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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8 02:23:08 人浏览

导读:

追偿权是权利人拥有向债务人追偿欠款的权利,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承担了超出范围的债务也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那么行使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追偿权是权利人拥有向债务人追偿欠款的权利,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承担了超出范围的债务也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那么行使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使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行使追偿

  二、如何正确行使追偿权

  (一)担保人在主张担保追偿权时应当对基础债权的真实存在负有举证义务。所谓基础债权,就是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不仅是担保的基础,也是行使担保追偿权的基础之一。如果主债权不是真实的,担保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更勿论担保追偿权了。当然,在大部分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对主债权的真实存在并无争议,在此情况下,担保人也就无需对主债权的真实存在另行举证。

  (二)担保人应当对其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负有举证义务。这是行使担保追偿权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担保人在就其承担担保责任举证时应当特别注意区分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区别。部分案件中,担保人仅出示判决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书作为其行使担保追偿权的证据,而对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事实未能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其追偿请求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三)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举证要求。如前所述,担保人行使担保追偿权应以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为前提。那么,如何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进行举证就关系到担保人的追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担保人对此进行举证的方式多样化,但都以能够证明其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为目的。比如,通过法院执行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出具法院执行部门开具的案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自行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出具相应银行汇款等支付凭证;当然还可以提交债权人收到担保人清偿款项收据等证据予以佐证。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仅仅只有债权人收到担保人清偿款项的收据或书面证明材料的,通常无法确认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尤其是在清偿款项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债权人的收据或书面证明材料只是佐证,而不能据此确认担保人已经承担担保责任。

  三、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一)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行使追偿权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用非法的手段进行追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使追偿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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