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3个月
导读: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需要对伤者的伤势进行鉴定等等。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3个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有影响。如果伤者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不能主张误工费。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就误工期限而言,最常见的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进行确定;若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也可以选择由原告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进行确定。就事故发生前的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常见的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银行流水单、工资单、个税纳税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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