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勘验调查后出具的当事人双方多方的责任划定。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具有可诉性。
又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
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按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但是有时候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误判,以至于当事人不服,但是交通事故责任书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当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复核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
综上所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并不具有可诉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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