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专属权 > 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5 00:51:18 人浏览

导读:

法院的管辖有很多种类型,专属管辖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专属管辖的本质属于地域管辖,一般以一定的联结地点来确定。那么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的管辖有很多种类型,专属管辖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专属管辖的本质属于地域管辖,一般以一定的联结地点来确定。那么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专属管辖

  二、专属管辖效力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形态,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看,专属管辖具有如下效力:

  (一)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二)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三)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三、专属管辖的定义及其排他性特征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的管辖制度。专属管辖的本质属于地域管辖,一般以一定的联结地点来确定。世界各国一般将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登记地和遗产继承地作为确定专属管辖法院的联结点。

  专属管辖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排他性主要表现在:

  (一)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既包括在专属管辖法院之间的排除,也包括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除——牵连管辖除外。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管辖与该案件有牵连但本院无管辖权的其他案件。牵连管辖的原因是追加和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对该问题是否排除在专属管辖之外尚无明确规定。

  (二)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其他特殊地域管辖。

  (三)排除当事人协议管辖——除非当事人之间协议选择仲裁裁决,或者专属管辖的法院有两个以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规定,依照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应当注意的是,依照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