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非法猎获黑熊和野猪获刑,非法捕猎判刑的标准
导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四川一男子非法猎获黑熊和野猪获刑,非法捕猎判刑的标准。
2008年,陈某某在过世的爷爷家中发现两支火药枪,并在明知自己不能持有枪支的情况下,仍将两支火药枪藏匿于家中,用于恐吓玉米地中的野猪等野生动物。经鉴定,其中一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2016年期间,陈某某在石棉县建材门市多次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射钉弹等物品,采用焊接、改装方式制造二支枪型物。经鉴定,陈某某制造的两支枪型物中,一支不能进行射击实验,不能认定为枪支,另一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2019年,陈某某购买了电捕设备,安装在玉米地旁,以电捕的方式猎捕前来觅食的野生动物,先后猎获两头黑熊(俗名:狗熊)、一头野猪。后,陈某某将其中一头黑熊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雷某,将另一头黑熊的两只熊掌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其余黑熊肉自己食用。
经查,陈某某猎捕的两头黑熊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石棉县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如果猎捕的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两级法 这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划分的标准,它是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I级:指我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绝灭的野生动物。
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绝灭危险的野生动物。
(二)六级法 这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其着名的《红皮书》中对受危胁物种的分级方法,近年来我国出版的部分《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也开始用此法。
绝灭(Ex):指野生状态下已经绝迹,但人工饲养或放养的尚有残存,如麋鹿。
国内绝迹(Ex):指国内野生状态的已经绝迹,国外尚有野生的,如高鼻羚羊。
濒危(E):野生种群数量已降低到濒临灭绝或绝迹的临界程度,且致危因素仍在继续,如朱鹮、华南虎。
易危(V):野生种群数量明显下降,如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势必沦为"濒危"者,或因接近某"濒危"级别,而必须予以保护以确保"濒危"种的生存,如金猫、云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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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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