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双方对于离婚的目的能够达成一致,并且对财产也协商一致,才会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双方私下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只有到民政局备过案并且领了离婚证的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希望离婚协议书更具法律信服力,而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担心另一方会事后反悔,那就有必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因为公证处公证后的法律文件,法庭可以直接沿用。
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也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对离婚协议书更增加了一重保险,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等到履行。
可以看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离婚协议公证的办理流程:
(一)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二)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三)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离婚协议公证办理到你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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