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刑罚的,但是存在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那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法院中止执行后:
法院对案件作出中止执行会有裁定书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这种情况通常是无财产可供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方还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________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126____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二中民终字第126____号”民事判决违反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已被受理。
鉴于被申请人为外地个人,住所地在江苏省涟水县,执行完毕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北京,且其流动性大、居无定所。如果将来贵院纠正原错误判决,执行回转时也将因找不到被申请人或执行费用过高而使申请人造成损失。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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