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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协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1 11:35:03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需要确定好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那么就需要了解约定管辖协议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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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约定管辖协议是什么

  约定管辖协议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约定管辖协议作为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协议管辖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5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只可以在这5个地点中协议选择一家法院管辖。同时,选择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选择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除此之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凡是案件具有特殊性或者案情复杂,包括所涉及的地区、部门、参加的人较多,诉讼金额大和处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大的,必须由较高审级法院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宋x平,男,汉族,19xx年xx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xx0xx026110,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渠县xx乡碾坊村xx组xx号。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xx大厦2单元802,联系电话:135-0921-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xx路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xx层(邮政编码:516003),联系电话:0752-285xx10、186-xxx-9956,电子邮箱:xx857582@qq.com。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与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由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签收中国邮政EMS【邮件详情单号:123456789】,获知贵院已受理了原告程xx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川1725民初876号】,贵院有庆人民法庭定于2016年05月24日上午9:30开庭审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早在十几年前,就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带从事建筑劳务承包。2012年3月5日,申请人与他人合股,在惠州市惠城区设立了惠州市xx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应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且,程xx诉申请人争讼一案的案由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原则,渠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有管辖权。司法的公正,首先源于程序的公正,请贵院客观评价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纠正管辖错误行为,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宋x平

  2016年05月10日

  三、协议管辖的无效情形

  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管辖无效:

  (一)针对身份关系纠纷订立管辖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故目前不宜突破。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

  (三)针对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当事人不得预先就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一切诉讼订立管辖协议。此类无任何法律关系基础的管辖协议,通常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管辖利益,造成诉讼的不公平和不便利,故为保护一方的管辖利益,不能承认其效力。

  (四)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实践中常见的为两种,一为“守约方所在地法院”,一为“当地法院”。前者最高法院明确为无效约定。后者则有争议,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确定何为当地,约定有效,不能确定的,则为无效。

  (五)浮动的管辖(仲裁)协议。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有的认为全部无效,有的认为部分无效即约定的仲裁无效,约定的法院有效。从单一条款分析来看,一个条款很难再划分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而且约定了两种互相冲突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此类条款也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约定管辖协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合同纠纷处理的时候,有约定管辖的话,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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