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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3:52:10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专利,往往会受到他人的侵犯,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那么侵犯专利权的表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专利,往往会受到他人的侵犯,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那么侵犯专利权的表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专利权的表现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根据《专利法》第13条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专利权人可以在授权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这种要求被拒绝,专利权人只有等到授权之后才能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实质审查可能还未开始,或者已开始但尚未结束,到授权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要求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起计算时效,则完全会出现专利权人有资格起诉时已超过二年的现象。于是,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二是专利授权之日;二是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表现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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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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