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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9 08:47:1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强制执行一般都是对于当事人不愿意、不配合履行的义务,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强制执行一般都是对于当事人不愿意、不配合履行的义务,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法律授予了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还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无须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并没有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而是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立法者的原意,法律赋予某些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权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迅速执行行政决定,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如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权,允许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能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降低行政管理的效率,达不到授权目的。因此,《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双重授权。那么,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特别法中赋予行政机关选择权的效力该如何理解?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153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执行的期限做了统一规定,都是两年,过了申请期限将不能再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无须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不予受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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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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