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的流程
导读:
当公司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对于负责人来说,往往也是会考虑在其他地方成立分公司进行进一步扩展的,那么分公司注册的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者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申领发票。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实际上分公司签的合同如果出了问题,那么总公司在很多情况下都可能会被连累,所以总公司本身也要注意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但我们知道该公司是属于某个公司的分公司的话,签合同的时候某些细节上的问题还要注意审查的,不要受到总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注册的流程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分公司注册的时候,是需要先进行公司内部决定之后,在进行政府方面登记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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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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