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导读:
在去进行股权处理的时候,在出现不是本人进行持股的话,也是需要登记人去进行处理的,那么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有哪些法律风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防范措施:“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实际为“显名股东”无权处分行为,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若“隐名股东”不予追认,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善意的条件:是否第三人不知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该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风险防范措施:(一)先通过确权之诉确立其对公司享有权利,再转让其股权。(二)先由“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且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份是合法的,代持股份主要形式包括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一)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是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股权代持关系得到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不仅需要写明股权代持关系,还需要明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这不仅是对实际出资人股东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成为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的求偿依据。
(二)为防范股权被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代持股权进行抵押。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抵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登记。这一操作可以保证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锁定代持股权,避免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处分,或被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
(三)为取得股东资格,股权代持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避免无法主张成为显名股东,可以在最初约定时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日后可成为其他股东同意的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有哪些法律风险的相关知识,在进行股份代持的时候,一般都是会选择进行委托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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