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工伤情况,受伤是可以去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那么可以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仅仅是考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则二者是等额的;一级伤残获得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项: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事故死亡,可以获得以下赔偿:如果住院话会产生如下费用,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没有都住院治疗就死亡,会获得如下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构成一级伤残,往往还会产生高额的护理费用、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从赔偿总数额来看,构成一级伤残所获得赔偿数额会高于因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数额。
伤残是分等级的,那么赔偿也是一样,一级伤残和死亡是同一个赔付标准,在同一事故中赔偿还受时间的制约,在特定时间内(一般为90天,超过90天后不再赔偿,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同一事故赔偿后又死亡的,除一级伤残不再赔偿外,其余等级的还可以追偿,但要减去已赔付金额。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此规定意味着受害人及其亲属不仅不能基于附带民事诉讼就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获得支持,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将无法获得支持。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受害人及其亲属对精神抚慰金诉求的保护,当事人通常采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因为在民事诉讼中,通过援引《民法典》、《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可以获得司法救济。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有人认为:侵权行为受害人取得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就是一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故受害人再也不能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对该条规定的片面理解。因为,侵权而致人伤残、死亡,该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必然远胜于侵权致受害人轻微的人身伤害而感受到的精神痛苦。因此,给受轻伤害的受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而不给受重伤害的当事人以精神损害赔偿,显然不符合公正、公平的民法基本准则。至于因侵权行为而死亡、伤残的当事人或其亲属因该侵权行为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从本质上讲,应当视为法律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受害人未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下可预期利益之保护,不宜将司法机关对受害人该预期利益之保护,视为精神损害赔偿之替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从几个方面作了调整:第一,合理界定死亡赔偿的性质。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因此,死亡受害人不能以主体资格主张民事权利;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受到的损害有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害,按照过去的理论认为就是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丧失生活供给来源所受损害,立法上叫做“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是非财产损害即精神损害,立法上称为“死亡补偿费”或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据此被认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1994 年5月12日八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内涵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司法解释据此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都希望自己的身体健全,健健康康的,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如果身体受到损害,那就没有好的精力去做其他事,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如果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理应要
【案情】甲搭乘乙驾驶的车辆,在返家途中与丙驾驶的车辆相撞,甲、乙均在事故中死亡;乙的亲属将丙及丙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甲的亲属将乙的亲属及
核心提示: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情况很普遍,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往往与伤残等级有密切关系,在烟台,如何依法主张残疾赔偿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
原告崔某与被告王甲、焦某、王乙系邻居,王甲与王乙有一子王丙(2007年1月4日因),原告崔某与王丙关系较好。1995年7月王丙承包有建筑工程,需要木材,原告卖给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