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知识 >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 哪些人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哪些人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16:58:43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诉讼是有很多种的,同时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哪些人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诉讼是有很多种的,同时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哪些人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人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谓的“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司法实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

  1、在经营活动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企业法人;

  2、执行公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的单位;

  3、在管理上有过错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单位;

  4、明知取保候审被告人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地址或拒绝找回,以及串通协助其逃匿的取保候审保证人;

  二、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民事诉讼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可以到当地援助机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人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