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在去进行公司成立的时候,是需要了解到相关的国家注册要求的,这也是当事人需要了解的,那么就需要知道公司发起人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属于公司发起人,发起人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的民事责任。
通常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发起人而言,他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可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以及过错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十种民事责任方式同样适用于发起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赔偿责任。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发起人。同时,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对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害,不应以过失为限,故意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损害的同更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返还所募资金并附加利息。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利息的责任,主要发生在以下四种情况:
(一)发起人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如果该申请在获批准后又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消批准。在此情况下,如果尚未开始募集股份,应当停止;已经募集的,发起人应当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招股说明书必须载明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股份时发起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因此,在超过募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足股份的,如果认股人要求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发起人应当返还所募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以后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发起人应当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如果发起人不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也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其所缴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直接影响公司之设立,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返还各认股人交纳之股款,但此时可不加付同期银行利息。此时之返还责任应视为义务,而不应作为带有惩罚性质的民事责任,因为民事责任有两个含义:一为义务,另一为违反法律规定之义务而应承担之后果。
在此情形,公司不能成立系因不可抗力,如国家政策之改变,或因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决议由各认股人表决作出,反映的是认股人自己的意旨,而非发起人违反法律规定之义务,故应视作义务,而非承担违法行为之后果。如发起人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各认股人可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
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公司发起人,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不足以处理公司设立相应事务。而且,未成年人的财产状况和支付能力堪忧,不具备相关责任能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发起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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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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