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假冒产品依据什么法律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些朋友在购买商品时时常会买到一些假货烂货,而我们通常会先和卖家协商处理,不成在向工商局举报。那么工商局假冒产品依据什么法律呢?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是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工商部门对假冒产品处理就要依据正常的两个系统的法律进行责令改正、没收产品、罚款这三种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二)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失效、变质的;
(七)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八)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工商局假冒产品依据什么法律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工商局对售卖假货的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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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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