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经营会有什么处罚不接受怎么办
导读:
对于我国在进行经营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处罚,我们可以根据实际规定以及一些相关注意事项来进行综合处理,同时也要根据核准的登记情况来进行经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异地经营会有什么处罚不接受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异地经营应当在经营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可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异地经营会有什么处罚不接受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经营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触犯法律规定后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来进行管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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