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残三级残疾证标准
导读:
眼睛是一个脆弱的器官,眼睛裸露在外只有一层薄薄的眼皮作为保护,因此很容易就受伤。那么,眼残三级残疾证标准?接下来,关于眼残三级残疾证标准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评定标准:
(一)《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四)《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五)《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六)《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打架致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赔偿20万元有依据也是可以的。
一般不会被拘留,仅造成对方轻伤,无能力赔偿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刑事拘留。既然都不被拘留,那就不会被判刑。只有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并且无法赔偿的,才能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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