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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案件司法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1 07:14:18 人浏览

导读:

反诉是针对于本诉而言的,在民事案件中,反诉一般是由被告方提起的,是可以单独存在的诉讼,依照诉讼的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那一般反诉案件司法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反诉是针对于本诉而言的,在民事案件中,反诉一般是由被告方提起的,是可以单独存在的诉讼,依照诉讼的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那一般反诉案件司法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反诉案件司法程序

  1、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3、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反诉案件司法程序 

  二、反诉的提起要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抚养权案件可以提出反诉吗

  变更抚养权一般不可以反诉,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变更抚养权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反诉案件司法程序"的相关知识,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反诉的,而提起反诉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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