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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抓在逃犯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8 07:11:24 人浏览

导读:

每个公民应该遵纪守法在法律的底线下做合法的事情,如果肆意违反法律的规定践踏法律,则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若犯罪分子侥幸逃脱公安机关的追查但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外地抓在逃犯怎么判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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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地抓在逃犯怎么判刑

  抓到逃犯后,检察院会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后,会按照该逃犯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定罪量刑的。

  二、量刑有哪些特征

  (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三)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三、刑罚的步骤有哪些

  (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综上所述,在逃犯是指已经被公安机关确认基本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清楚的犯罪分子,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安机关的追捕,公安机关通过通缉的方式在各地广撒网式的抓捕犯罪分子。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外地抓在逃犯怎么判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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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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