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怎么计税
导读:
虽然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仍有不少人手上有不少的房产,除去自己自用一套房产外,几乎都会用于租赁用途,增加自己的额外收入,但租赁所得需要征税,那么财产租赁所得怎么计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高以800元为限/月);
(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注: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郑某于2007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1年。郑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500元,全年租金收入18000元。计算郑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郑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1500-800)×10%=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70x12=840(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处案例可增加营业税、房产税等税金因素,注意营业税及房产税税率。
综上所述,财产租赁所得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按照上述的计算方式来计算应纳所得额,并按时缴纳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财产租赁所得怎么计税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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