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贷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
在成立公司之前,有的人也是会有出现私人进行放贷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朋友之间,那么私人放贷需要什么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二)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三)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私人借款到期后不还,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是没有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看准时机当面要,但不管要钱的结果会怎么样,都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其它办法来处理,比如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作为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借条与借款银行流水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事实。在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后,若借款人仍不偿还款,就可以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私人放贷行为是合法的,法律并不禁止私人放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私人放贷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私人借贷是可以的,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债务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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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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