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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物品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15:40:38 人浏览

导读:

盗窃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盗窃罪,需要结合盗窃的结果综合判断。如果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盗窃到物品,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盗窃未遂。那么盗窃未遂物品怎么认定?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盗窃罪,需要结合盗窃的结果综合判断。如果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盗窃到物品,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盗窃未遂。那么盗窃未遂物品怎么认定?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未遂物品怎么认定

  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取得说、损失说和失控加控制说等观点。接触说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财物为标准;藏匿说以行为人是否已把被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控制说以行为人已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转移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失控说以被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保管人是否实际丧失对该财物的控制为标准。

  取得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转移到自己或第三人实际占有为标准;损失说以盗窃行为是否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失为标准;失控加控制说则是对失控说和控制说的合理因素予以采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使作为盗窃对象的公私财物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而置于其本人实际占有之下为标准划分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凡是已经使公私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并且也已经置于行为人实际控制之下的,为盗窃既遂,尚未使公私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或者所有人或占有人虽然脱离控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也未能取得对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盗窃罪是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其犯罪本身不侵害人身安全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犯罪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状态,相对于犯罪既遂本身的危害是较低的,所以对于盗窃罪的犯罪未遂案件,只有在特殊情况才给予刑事处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其他情况是不予刑事处罚的。

  

  二、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一)入室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盗窃形式,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对“入户盗窃”不论数额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入户盗窃,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多次盗窃盗窃未遂怎么定性

  盗窃未遂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盗窃盗窃未遂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盗窃未遂物品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盗窃未遂的认定在实践中存在观点展示,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盗窃未遂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的,还是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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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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