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电动车人受伤谁负责
导读: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刮擦等事故已经屡见不鲜了,但造成车上人员受伤的,其严重程度还是比较高的。那么你知道若电动车追尾电动车导致驾驶人员受伤的话应当由谁负责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电动车追尾电动车人受伤谁负责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的手续为:
(一)电动车所有人骑上电动车去当地的车管所或者交通局;
(二)携带电动车购买发票、身份证等并交给车管所或者交通局检验;
(三)车管所或者交通局检验合格后会下发电动车牌照。
电动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由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者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若电动车与电动车相追尾的,交警部门需要对双方的行为合法性进行判定,一般来说应当由作出违法行为的一方负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动车追尾电动车人受伤谁负责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当电动车有完全的过错撞到人后需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2022年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