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的可否判缓刑
导读:
缓刑是指不关押犯罪分子,以在社会上进行改造代替。缓刑一般对再犯可能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适用,如何帮助缓刑人员回归社会就显得十分重要。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才可适用缓刑。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网上追逃的可否判缓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网上追逃的能否适用缓刑,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的,可以适用缓刑;不符合的,不可以适用。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是否判处缓刑要考虑以下情形: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使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网上追逃是一种新型的执行逮捕的方式,而能否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为未成年人、过失犯、未遂犯等能体现当事人社会危害性小、积极主观认罪以及再犯可能性小的因素。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网上追逃的可否判缓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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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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