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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的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09:31:51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如果占用农村的地,那么是需要对起做出赔偿的,那么国家占用农村的地是怎样赔偿的?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特别是农村的一些老人关于赔偿问题,更是不知晓。其实国家占用农村的地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一下关于国家对农村的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如果占用农村的地,那么是需要对起做出赔偿的,那么国家占用农村的地是怎样赔偿的?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特别是农村的一些老人关于赔偿问题,更是不知晓。其实国家占用农村的地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一下关于国家对农村的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对农村的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收耕地的,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二)、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三、国家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流程包括:

  (一)建设用地预审。

  (二)发布征地通告。

  (三)开展征地调查。

  (四)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五)组织征地听证。

  (六)征地报批。把相关的材料报上级部门批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国家对农村的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做出的介绍,那么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不同种类的地,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时我们也学习到了,如果国家真用占地赔偿款一直没有到的话,那么是可以去进行起诉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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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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