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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6 08:02:54 人浏览

导读: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需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限之内进行。那么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需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限之内进行。那么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如果由法院指定期限的话,应从当事人接到诉讼通知书当天起算,不少于30日。

  二、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二)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三)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四)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五)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八)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原告举证期限如何计算呢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一般从当事人收到诉讼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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