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司机车辆怎么办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常多的交通肇事案件,很多时候当事人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往往会选择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司机车辆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逃逸者进行查缉,而在救助方面可由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基础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船闸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的纪委、当地政府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及投诉。
(二)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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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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