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需要办理房产公证委托书的时候,是需要委托人带着相关材料进行办理的,那么办理房产公证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委托书若干份;
(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七)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三)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四)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五)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六)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在现实的社会和公证实践中,有些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不存在任何的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赠与,赠与人就自愿地将自己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房产无偿地赠给受赠人,而且不设置任何条件、义务。遇到这种情况时,公证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真实目的,防止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或政策,而明赠暗买。
(二)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房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自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在办理登记等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房产的赠与才能对抗第三人。
(三)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就是”不能随意撤销”,换句话说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所以法律还赋予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的标的物如何,是否交付或登记,是否办理了公证,赠与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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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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