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临时身份证异地可以办理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公民的身份证,往往丢失之后是需要补办临时身份证的,一般当事人往往在异地,那么你知道补办临时身份证异地可以办理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身份证是每一位公民都拥有的证,是在办理很多业务的时候的重要证明,在乘坐高铁或者飞机时候必须要出示的证,因此如果身分钟丢失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而在异地丢失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但是需要出示可以证明身份的凭证,例如驾照等,办理后一个月可以领取到新的身份证。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遇到被盗用而遭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可以给开具一个挂失证明以进行免责维权。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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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时候,办理机关是会需要其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的,审核认定过才会对其制作临时身份证的,不然不符合相关条件是不行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补办临时身份证需要什么证件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房产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三年到期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三年到期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申请表。
派出所可以开具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申请居住证后申请人换居住地址了需要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交由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凭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办理暂住证一般需要在30日内完成。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将住宿登记视为暂住登记。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