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天生是身体精神有缺陷的,或者是后天因为某些因素造成的,这些人都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那么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六)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八)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九)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十)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注册公司法人的风险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法人的风险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也说明的很明确,如果说公司出现了债务的问题一般都是需要法人来进行偿还的。所以说法人的风险很大,并且对于公司做出的违法行为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虽然很高很重要,但是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是很大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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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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