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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6:54:22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是指国家公权力机关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那么,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是指国家公权力机关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那么,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流程。

  一、刑事公诉案件流程怎么走

  公诉的案发以后公安机关先立案侦察,如果抓到犯罪嫌疑人会进行讯问,必要的采取强制措施!规定期限内要做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起诉的决定,起诉以后案子转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国家名义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后送到监狱!

刑事案件公诉案件

  二、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三、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可以撤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又可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所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体现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公诉的案发以后公安机关先立案侦察,如果抓到犯罪嫌疑人会进行讯问,必要的采取强制措施!规定期限内要做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起诉的决定,起诉以后案子转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国家名义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后送到监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介绍的内容,关于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流程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法律快车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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