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能不能取保候审
导读:
药物对生病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的甚至是救命的,如果遇到了假药,就是致命的后果,我们国家对销售药物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要销售药物,必须是合法合规的,那么,销售假药能不能取保候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需要看具体案情,包括认罪、累犯、涉案金额等情节,如果销售假药数量少、金额不大,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是对于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是累犯,对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公安机关有权不批准取保候审。
销售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销售假药能不能取保候审”等相关法律知识。销售假药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涉案金额小,危害不大,销售假药的行为可能不会构成犯罪,而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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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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