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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9 10:18:22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很多时候如何定罪量刑刑法已经明确有了规定,法官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那么刑法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很多时候如何定罪量刑刑法已经明确有了规定,法官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那么刑法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法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抢夺罪是行为犯吗

  抢夺罪不能简单的说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其为一种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法律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体对象为标准,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发生结果为标准,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三、抢夺罪判刑多少年

  抢夺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2年内3次抢夺,可以在1年以下有期、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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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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