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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地国家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09:07:54 人浏览

导读:

政府租用农民的土地,其实也是属于征收土地的一种方式,虽然是租用,但是租用土地也是需要给农民适当的补偿的。那么租用地国家补偿标准是什么?关于政府征收租用地会怎么补偿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政府租用农民的土地,其实也是属于征收土地的一种方式,虽然是租用,但是租用土地也是需要给农民适当的补偿的。那么租用地国家补偿标准是什么?关于政府征收租用地会怎么补偿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租用地国家补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土地使用权怎么算时间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是不包括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就已经包括了土地转让等权利,我们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再无对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第4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

  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租用地国家补偿标准的内容,政府租用农民的土地给予的补偿,在不同地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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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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