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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5:07:23 人浏览

导读:

在政府征收我们的地后,其实我们被征收的不仅仅是那块地,还有那块地上的一些其他建筑物等,那么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多少?关于征地后征地上面的附着物能拿多少补偿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在政府征收我们的地后,其实我们被征收的不仅仅是那块地,还有那块地上的一些其他建筑物等,那么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多少?关于征地后征地上面的附着物能拿多少补偿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二)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三)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四)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五)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六)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八)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九)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十)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十一)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十二)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十三)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十四)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二、征地补偿的步骤

  征地流程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定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以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二)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五)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三、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内容,征地上面的附着物会根据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用途分别来定价给补偿。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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