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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首坦白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3:59:0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个人在进行自首处理过程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所以说我们在填写表格过程当中,可以根据一些信息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自首坦白材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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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自首坦白材料

  (一)格式

  坦白自首材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二)标题

  坦白自首材料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

  (三)正文

  坦白自首材料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四)落款

  落款要求悔过人写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悔过人”三个字。

 个人自首坦白材料 

  二、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一)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5、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三、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自首坦白材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个人在进行自首处理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实际原因来进行区别自首与坦白是有一定区别的,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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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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