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职责有哪些
导读:
国家有很多不同的部门去掌握不同工作,但其实对于大多数部门来说,我们都还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平时接触比较少,因此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也是走投无路,不知道去找谁。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来好好讲解一下安监局,看看安监局职责有哪些?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安全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伤亡一人的至少二十万!具体请参照以下两条法律条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二)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三)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四)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五)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对于安监局这个部门,应该比较少听过,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个部门的存在。但其实安监局对我们生活还是比较重要的,所以法律快车小编建议可以先看下上面整理的有关安监局职责有哪些这些内容,这样当我们有这方面需要的时候也知道怎么处理,还有不清楚的也能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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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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