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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定损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15:02:50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车祸处理的时候,对于事故出现损失的一方来说,是需要了解到自己的损失是需要怎么进行赔偿的,那么车祸定损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去进行车祸处理的时候,对于事故出现损失的一方来说,是需要了解到自己的损失是需要怎么进行赔偿的,那么车祸定损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祸定损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定损完,对方迟迟不给钱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车祸定损

  二、交通事故去哪里定损

  交通事故去价格主管部门定损。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三、交通事故如何定损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以后即使修理过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被撞之前的状态,所以在事故后都会出现贬值,但是贬值损失的大小和车辆的使用情况、车辆自身的价值、车辆的购买年限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碰撞不是特别严重的车辆可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是损失相对较小。

  如果车辆被撞后存在价值降低这一问题,那么如何来证明具体贬值多少呢?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车辆应当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车辆损失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据此作为确定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存在以及应当赔偿多少的主要依据。

  (一)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

  4、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

  5、车辆维修清单;

  6、起诉书(了解车辆贬值诉讼金额)。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人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祸定损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在出现车祸进行损失计算的时候,定损之后,如果对方不积极进行处理的话,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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