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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4:49:43 人浏览

导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国家在进行发明过程当中,是需要申请人提供好一些相关信息,并且在进行签订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怎么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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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么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一) 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二)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三) 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四) 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五) 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六) 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七) 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二、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有哪些

  (一)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二) 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三) 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四)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三、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为什么被驳回

  (一)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二)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三)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四)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五)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六)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七)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八)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详细论述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和法律根据。在决定部分写明驳回的理由,并根据《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引出驳回该申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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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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