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死后的伤
导读:
人生前与死后的伤是可以鉴别出来,生前的伤以及死后的伤的鉴别是对尸体进行检验,从而对生前损伤与死后的伤进行区分,主要按伤的本身是否存在生活反应。那么如何鉴别死后的伤?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生前损伤与死后损伤鉴别是指在尸体检验时,对生前损伤和死后损伤的区分。主要依据损伤本身是否具有生活反应。生前损伤的原始现场,可见喷溅状的血迹,尸体周围有较大面积的血泊,血泊中可见凝血块。死后受伤或移尸伪造现场时无上述特征。
(一)全身性的生活反应。生前损伤,首先是出血明显,不论是内出血或外出血,伤者出血部位有凝血块存在。内出血,体表呈贫血状态,解剖胸、腹腔可发现积血及凝血块。其次,解剖尸体时,若发现空气栓塞、脂肪栓塞以及静脉内有泥沙、油垢等异物,都可以为判断生前损伤提供依据。
(二)局部性的生活反应。生前损伤,创口哆开较大,特别是横断肌纤维更是哆开明显。同时在着力受损部位,往往可见皮下组织有出血斑或血肿。如果伤后未立即死亡的,还可发生一系列的炎症反应现象,外观可见红肿;死后作解剖,组织切片镜检,可见损伤部位血管扩张,血管周围水肿,白血球浸润于血管周围等改变。
(三)现场血迹分布。
生前伤:是活体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
死后伤:死后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
(死后伤可能为犯罪行为的继续,例如割取尸体的耳朵、舌头、外生殖器等,亦可为尸体肢解从而方便毁尸灭迹,也可为掩盖真正的而死亡原因。)
二者的区分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生活反应,是指当暴力作用与机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防卫反应。
(一)出血
生前损伤出血,流出的血液即可聚集于损伤局部组织内,亦可沿组织间隙流注到远端组织疏松部位;而出血量的大小与损伤的严重程度、受损的血管种类和大小等有关。
死后损伤出血:死后损伤出血量一般不多,常局限于损伤局部,很少向周围组织流注,亦无血凝块形成。
(在基层法医的实际应用中,检验出血部位有无血凝块、有无血栓形成是鉴别比较常用的方法。)
(二)组织收缩
活体的软组织大多存在一定的紧张度,当暴力作用于活体的局部组织形成创时,创缘的结缔组织、肌肉、血管等均可发生收缩,使创口哆开。相关研究表明在死后短时间内形成的创亦可见组织收缩,随着死后时间延长机体组织难以发生收缩。
(三)炎症反应
活体损伤后随着机体的自身保护机制、会出现肿胀、创口随着皮肤的屏障的破坏可出现感染、痂皮形成。而死后损伤由于血液不在流动和细胞死亡,机体保护机制难以激活,相关现象更难以出现。
(四)异物移动
人体内发现吸入或吞咽异物是确定生前伤的指标之一,因为只有活体才具有吞咽及呼吸功能;但死后在解剖中也可发现异物的分布,但是与生前吸入在分布存在较大差异。
机体生存与死亡只是一个状态的转换,对于濒死期的损伤的鉴定是比较模糊,随着两者时间间隔的拉长鉴定效果可得到不断提高;生前伤与死后伤在二次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如何鉴别死后的伤的相关介绍。比如人在生前出现的伤在原始现场会出现喷溅状的血迹,尸体周围会有比较大的血泊,血泊中有凝血块,人如果在死后受伤,包括移尸伪造的现场是没有以上的特征。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被打伤后可以立即做司法鉴定,前提是轻伤。若是重伤,比如骨折等,则应当等伤情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司法鉴定听证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通常会请案件相关的专家进行参加,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并不是只能接受组织或者是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