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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2 10:06:4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人身受到侵犯的行为是非常多的,针对受到的人身损害,往往也会造成财产损失,那么你知道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人身受到侵犯的行为是非常多的,针对受到的人身损害,往往也会造成财产损失,那么你知道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三、财产损害侵权范围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很多侵权损害行为,我们在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的时候,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等。而在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时候,也是有相应的赔偿范围的。

  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内容,针对财产损害进行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的财产损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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