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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全程非接触锁死借款人手机,非法放贷罪判多少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9 14:09:41 人浏览

导读:

当今,先花后还的消费观在年轻人和低收入人群中相当盛行,许多小型贷款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多而散,有许多甚至通过网络途径即可对借款人放贷,这使得管控难度大大增加,通过非法途径放贷的放贷人也不在少数。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放贷人全程非接触锁死借款人手机,非法放贷罪判多少年?

  当今,先花后还的消费观在年轻人和低收入人群中相当盛行,许多小型贷款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多而散,有许多甚至通过网络途径即可对借款人放贷,这使得管控难度大大增加,通过非法途径放贷的放贷人也不在少数。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放贷人全程非接触锁死借款人手机,非法放贷罪判多少年?

  一、放贷人全程非接触锁死借款人手机,非法放贷罪判多少年?

  今年8月初,市民吴先生在一贷款机构借款后未按期还款,后发现手机已不能正常使用,重启无法恢复,还原出厂设置也被限用,怀疑已被远程操控。在网络上发现有不少人有着与自己相似的遭遇后,吴先生于8月10日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闵行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指导下,组成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很快挖掘出一个非法网络放贷团伙。

  经查,该团伙在互联网上以某品牌手机贷的名义,通过社交网络等渠道吸引客户,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手机控制权,然后以锁死手机、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高息贷款,从而获取不法利益。

  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各环节人员构成和活动规律,制定了周密抓捕方案,自9月3日起在全国三省二市陆续展开收网行动,当天,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江苏被捕,以冷某为首的7人放贷催收团伙在辽宁悉数落网。9月6日、8日,负责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的肖某等5人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等地被警方抓获。经查,自今年7月起至团伙落网,涉案流水金额超过50万元,非法获利逾26万元。

  目前,朱某、冷某、杨某、王某、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余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非法放贷罪判多少年?

  非法放贷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具体构成的罪名。

  本案中,放贷贷机构的非法放贷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未满16周岁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所谓“单位”,是指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当然了,并非所有非法经营行为,都会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放贷人全程非接触锁死借款人手机,非法放贷罪判多少年?的相关内容。非法放贷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具体构成的罪名。本案中,放贷贷机构的非法放贷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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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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