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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5 08:05:2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当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人的申请时,法院会及时的派出相关人员去往申请人的相关住所,那么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都知道,当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人的申请时,法院会及时的派出相关人员去往申请人的相关住所,那么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

  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下面是规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一)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三)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四)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院在开始强制执行之前还是会给当事人一个机会的,对于部分不听劝改、不知悔改的老赖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是很有必要的。其实法院的调解原本就是用法律事实在劝说当事人,可对有些人不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当事人就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的相关内容,随着各地的法院相继出重拳开展整治老赖行动,为的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的老赖产生震慑作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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