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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9 10:18:1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的时候,除了需要满足理赔条件之外,还需要提供好相关的证件资料。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的时候,除了需要满足理赔条件之外,还需要提供好相关的证件资料。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的流程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六)核查。

  (七)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八)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九)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三、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理赔是有期限的。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2、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上述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处理方式大致如下: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故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的相关知识,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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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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