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是否可诉
导读:
如果我们在道路上正常出行,却被交警处以罚单时,有的人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那么,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是否可诉?交通违法的处理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行政行为已经生效。行政法上有一项原则是有损害必有救济,因此,为了使相对人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能够得到公平对待,交通违法告知书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就能够被诉。
行政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能生效。在“电子警察”处罚中,公安机关往往在告知当事人违章事实、理由和依据后,没有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直接把告知书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未到有关行政机关接受处罚时,行政机关即直接以告知书制作日期对当事人采取逾期履行加收滞纳金的措施。
(一)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二)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要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是否可诉的相关知识,交通违法告知书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就能够被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当我们驾车出门之后,在道路上难免会出现一些交通违章行为,车主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到交警部门处理。那么,交通违法处理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开车在外面的时候,有时候会碰到没有车位停车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把汽车随便停放在路边,如果被交警部门查获的话,这种情况他是需要进行处罚的,会收到一个违法
撒把骑车罚款二十撒把骑车是很多年轻人觉得很“酷”的举动,但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骑行安全,在《处罚及记分标准》中规定:驾驶自行车双手离把的,将处以20元罚款。依据《
违法行为依据分值罚款(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2种行为122000暂扣六个月驾证、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安全法》第91条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