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涉及到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一般需要按照规定申请注册登记,那么你知道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发起人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证明;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同时附经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住所为股东自有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1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14、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法人不是个人,而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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