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变更 > 公司股东变更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2 12:28:28 人浏览

导读: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规则是“自由转、随便转”,不受法律和第三人的限制,该行为公司的人合性不会受到破坏。那么,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规则是“自由转、随便转”,不受法律和第三人的限制,该行为公司的人合性不会受到破坏。那么,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

  

    1、契税。股权转让不缴纳契税。

  

    2、营业税。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企业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税率。应注意的是,一般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允许在股权转让收入中扣减。

  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否需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它股东同意,股东之间的股权可以自由流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