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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4 15:03:16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对于借贷者来说,准时还钱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需要考虑自身情况的,那么民间借贷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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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间借贷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

  编号:(XX)XX字第XX号

  新债务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原债务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以资信守: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支付给乙方共计 元人民币的全部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由甲方于2006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承诺:

  将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每迟延一天,按照未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的义务。

  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债权,如果甲方履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发票(_________) 。

  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务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日

  二、民间借贷中的债务转让要注意什么

  (一)要采取书面形式。

  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三)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

  (四)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情形外,出借人转让债权无需经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除合同性质为雇佣合同、委托合同等以特定主体身份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外,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通知到债务人即可。

  (五)转让债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或有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借转让之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追究,同时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三、债务转让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债务部分转让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时效中断与丧失时效的债权可否转让。虽然债权转让通知的本意或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但也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转让应该构成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已经丧失的债权也仍然可以转让。因为在民法原则中,自愿原则尤为重要。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因此,丧失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转让。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丧失提出抗辩,受让人则可以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2、债权转让可否牟利。《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但此处牟利是指非法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并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权利的转让,大都是有偿行为。债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与其他商品并无本质区分。它们都受市场经济之共同法则即价值规律的制约。因此,表现于债权让与在可谋利上即为其价格受市场调节,此种调节的结果很可能就使让与人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定利益,而是较为丰厚的利益。只要是不为暴利的情况下,此种利益应得到保护,因为这是对其风险的回报,市场经济理应如此。如果将有偿的转让行为都视作非法牟利,实际是禁止了合同的转让,对于搞活流通、增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都非常不利。

  3、可撤销的债权可否转让。债权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并非当然无效,故也可以转让。但应注意,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转让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对于债务人来说,是需要有一定了解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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