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董事长可以同时存在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公司的组织架构都会包括董事长和其他董事,一般而言在公司的地位是非常高的,那么执行董事和董事长可以同时存在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董事长就是董事会的老大,而总经理不是董事会成员,是由董事会选出来的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是相对股东会中没有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即“非执行事”而言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代表董事会行使公司最高管理职权的人,任期三年。没有设董事长的企业,执行董事即是公司最高领导,仅对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任期一般三年。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聘任他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但公司有执行董事时,总经理对代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负责。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分类是董事是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来区分的。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美国称为外部董事。如果既是董事会成员、同时又在公司内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被称为执行董事,美国称为内部董事。我们还可以从董事的另一种分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来理解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分类是根据董事与股东的关系来分类的。一般董事都是股东委派代表股东意志行使投票权,而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上市公司都有独立董事的设置,也就是说独立董事在行使表决权时,在制度设计上希望他们只从是否有利于公司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行使投票权,并不总是与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独立董事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他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包括股东的指示。由于独立董事的这种立场,因此独立董事实践中总是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法,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但是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执行董事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不妥。至少监事要分开。当然私人公司,有没有都无所谓。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或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执行董事和董事长可以同时存在吗的相关内容,一般只有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小公司才会选择执行董事,而由董事长的基本都是大的公司。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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